孙珩超先生,1960年3月出生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,现为第十一届全国政协委员,全国工商联第十届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,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八届、第九届政协委员,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联副主席,银川市委、市政府经济顾问,复旦大学第三、四届校董,灵武市第九届人大代表、银川市第十一届人大代表,宝塔石化集团董事局主席、总裁、银川大学校长。
现担任兰州大学、中国石油大学、宁夏大学、西北第二民族学院兼职教授、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理事、全国工商联石油商会副会长、宁夏石油化工协会会长、宁夏行政法学会副会长2006年开始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。早在1983年自西北政法大学毕业之后,曾任教于兰州大学法律系,主讲国际法、国际私法。在我国国际法学界颇有建树,先后开展研究几十项,发表了《论物之所在 |
 |
地法原则》、《论民族自决原则》等数十篇论文。著有《现代国际法原理》、《国民经济管理法律制度》、《现代企业管理理论与实践》等著作及论文集。并先后在中国政法大学、中国人民大学、苏州大学等进修国际法、涉外法、科技法;1988年参加全国律师资格考试,取得律师资格,并兼任甘肃光明律师事务所律师;曾担任中国国际法学会理事,甘肃省青年法律工作者协会副会长。
1992年起,创办了甘肃省商务代理公司,担任总经理;1995年在原甘肃省省委书记李子奇、原甘肃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许飞青支持下,创办了甘肃省商务联合会——全国第一家商务性质的社会团体,担任会长,为我国商务活动的开展做出了重大贡献。
1997年到银川创办宁夏宝塔石化有限公司,出任董事长、总裁,2006年8月组建宝塔石化集团并当选为集团第一届董事局主席、总裁。经过十年突飞猛进的发展,他创建的宁夏宝塔石化集团已发展成为以炼油、化工、煤炭、电力、教育为主体的大型现代化民营企业集团。1999年,全额投资创办了银川大学,并担任银川大学校长,精心组建了一支高素质的专职教师队伍。
诚信和实在是孙珩超做人的原则。始终坚持发展是硬道理,盯住发展不放松。坚持科技兴企、以人为本,实施人才战略,深入内部改革,不断引进高科技、高水平的管理人才,依靠科技带动、认识、挖掘、培养本土化人才。
作为中国民营企业家的优秀代表,他始终坚持“实业报国,造福社会”。在企业自身快速发展的同时,孙珩超积极回报社会。十年来,宝塔石化集团培育并铸就了宝塔石化品牌,同时为社会创造了4000多个就业岗位,为国家创造了高额的税收。在他的亲自安排下,企业投入兴办高等职业教育的资金高达1.7亿元。他狠抓教育的目的是:一方面培养实用型、技能型人才,开辟就业的广阔空间,另一方面也为宝塔石化集团的发展培养生力军,为石油化工产业积极输送优秀人才。在银川大学设立了“贫困学生宝塔助学基金”和“宝塔奖励基金”,每年30万元,专门用以贫困学生的补助和品学兼优学生的奖励,成就社会有用之才。十年来,除向社会贫困群体捐款、捐物数百万元外,为社会安置下岗职工、复转军人、待业人员和大学生3000余人。在解决社会就业,发展高等职业技能教育,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,2007年当选为“宁夏首届十大慈善人物”。
他在宝塔石化集团创办之初就积极支持企业党建工作,企业党团工会妇联组织健全。他关心职工生活,大力支持职工开展诗歌、散文、快板、歌曲、书法、美术等创作活动,并积极辅助企业报刊、组织社团、举办职工文艺汇演和体育比赛,丰富了职工的文化生活。
因为对社会做出了很多积极的贡献,他先后被国务院授予“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”,被中共中央统战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、中华全国总工会等五部委授予“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”,获得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“中国光彩事业奖章”,被全国总工会、全国工商联评为关爱员工、实现双赢的“全国优秀民营企业家”、“中国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家”,获得国务院西部发展研究中心“西部大开发杰出贡献奖”, 被国际质量认证委员会评为“2005年世界杰出人士”,被自治区授予“五一”劳动奖章、“优秀非公有制企业家”、“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”、“宁夏2005年度十大经济人物”,被银川市委授予“优秀拔尖人才”、“支持企业党建工作企业家” 等20多项荣誉称号。
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环境下,随着境外机构的设立,孙珩超将用世界眼光,站在与国际接轨的高度,带领宝塔石化集团及宝塔石化人继续发扬宝塔精神,走出宁夏,走向全国,走向世界,再创辉煌。 |